外国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设立初审
发布日期:2017-06-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外国律师事务所
办理条件
1、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已在本国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
2、代表机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执业资格取得国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
3、有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
申请增设代表处,应当符合在华最近设立的代表处连续执业满三年及已经设立的各代表处及其代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被追究《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律责任的条件。
所需材料
1、该外国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的申请书,拟设立的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为“××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的中文译名)驻××(中国城市名)代表处”;
2、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其本国已经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3、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或者成立章程以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
4、该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
5、派驻代表(包括首席代表)的申请书;
6、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拟任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其他拟任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的证明文件;
7、该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协会出具的该代表机构拟任代表为本国律师协会会员的证明文件;8、该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以及各拟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
9、各拟任代表执业风险保险文件;
10、各拟任代表的身份证明(护照)、简历、3张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后注明代表处名称及拟任代表姓名);
11、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增设)代表处申请表格;(一式六份)
12、外国律师事务所派驻(增派)代表申请表格;(一式六份)
增设代表处的还需提供:
13、在华已设代表处的基本情况
14、在华已设代表处情况说明及代表处执业证副本复印件;
15、在华已设代表处所在地的省级司法厅局出具的符合《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证明文件。
上述申请材料1-9项须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的公证、或经其本国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外交主管机构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文为外文的,需附中文译文。
申请材料应按上述顺序予以编码并装订成册,每一项申请材料按照先外文后中文(如有外文)的顺序排列,并用明显标志将中英文材料予以区分;申请人应提供准确清晰的材料目录并附在申请材料之前;申请材料按正副本形式分别装帧成三份,其中正本材料应提交司法部。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一)受理
申请人报申请材料到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工作人员按照受理条件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的,律师工作管理处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在首次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补齐材料的,按照前项规定办理;申请人在首次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满3个月未能补齐材料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于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审查
律师工作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查后,报送处领导。
(三)出具审查意见并上报司法部
经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领导同意后,报主管厅长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同意的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并要求受理人员制作有关文书,上报司法部,并告知申请人。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审批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并要求受理人员将审定结论、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送达
律师工作管理处工作人员对司法部审核批准的,告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五)开业注册
申请人应当自执业许可证书签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副本到代表处住所地技术监督、公安、劳动、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代表工作签证及银行开户等手续。
申请人应当自办理开业注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副本),经过公证的办公场所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期限应当在1年以上)到广东省司法厅办理开业注册,并交纳注册费(10,000元人民币,入中央国库)。
逾期未办理开业登记等手续的,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和代表执业证自行失效。
代表执业证由广东省司法厅于申请人办理开业注册时当场领取。
广东省司法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采取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直接在广东律师管理在线上申报;
2、报送材料到广东省司法厅;
3、广东省司法厅通过网上审批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司法部审查;
4、司法部作出许可决定后通知广东省司法厅;
5、广东省司法厅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广东省律师管理平台登记。
6、广东省司法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采取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3个月
承诺期限:45天办事窗口
律师管理(外管)业务办理窗口(该窗口为本许可事项的核准单位办事窗口,本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窗口详见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15楼律师管理处1525房
联系电话:020-86351132
交通指引:最近的公交站
雕塑公园站 430M;
停靠线路:189、278 、36 481 481循环线、543、544、546、547 、561、66 、706、76A、 76、810、864 、大学城1线、夜32、 夜9
广园新村站 600M;
停靠线路:175、179、181、182、189、199、241、24、257、265、273、278、298、32、38、46、540、60、63、805、810、921、高峰快线17、高峰快线4、旅游3线、夜35
中医学院站 630M;
停靠线路:101、103、105、124、181、182、185、186、187、244A、244、244快、244、24、251、254 、257、265、273、280、284、34、38、470循环线、58A、58、805、807A、807、87、886A、886、高峰快线5、夜22、夜40 ***
最近的地铁站
三元里站
车程:1.6KM A2出口
越秀公园站 车程:3.2KM B1出口
广州火车站 车程:3.5KM
最近的长途汽车站
广园客运站 车程:2.6K
广州省站 车程:3.8KM
广州市站 车程:3.8KM
流花车站 车程:3.8KM
*** 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车程:31.1 公里 – 大约 27 分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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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8号)
2、《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2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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