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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权限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核准

发布日期:2017-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属于法定必须招标范围的、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需办理招标方式核准的企业


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属于法定必须招标范围的、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企业。

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办理省管权限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核准的申请条件(项目已审批、核准、备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办理省管权限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核准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申请单位不具备办理省管权限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核准的申请条件(完全不具备或者部分申请条件不具备);

(2)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具备办理省管权限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核准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材料

1、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申请书
2、项目批复文件
3、招标方式核准申请表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
5、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如申请不招标、邀请招标或者自行招标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企业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准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企业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准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第三十条: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外,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之日起,对审核、核准类的事项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对审批类的事项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承诺期限: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省经信委办事窗口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详细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联系电话:83133200
交通指引:1、地铁2号线纪念堂站D出口往东走100米
2、公交东风中路站、纪念堂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部门按下列规定依法核准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二)经济贸易部门对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工程(含相关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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