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发布日期:2017-05-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需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事业单位章程草案,章程应包括:
1.总则(包括名称、住所、举办单位、经费形式等);
2.宗旨和业务范围;
3.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4.资产管理和使用;
5.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6.章程的修改;
7.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免于提交);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住所证明。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由举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代替):
1.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
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七)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直属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出具);
(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告知书、承诺书》;
(十)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申请→受理→核准→发证→公告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一)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dsy.gov.cn)。
(二)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登记管理机关。
(五)现场领取或收取登记管理机关寄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事窗口
广东省事业单位改革服务局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020-37601145
交通指引: 公共路线:天河立交站
27路 78路 137路 191路 221路 233路 245路 256路 278路 280路 B3路 高峰快线13 545路 810路 886路 886A路 810A路 高峰快线30 30路 B3A路 B3B路 B3C路
地铁线:
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走约440米到润粤大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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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4〕112号)
(三)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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