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缓就业,档案查询,省外毕业生报到
发布日期:2017-05-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个人
办理条件
无所需材料
一、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资料:
(一)、回生源地或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校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如果入学时迁移户口到学校)。
(二)、档案户口有单位接收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校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如果入学时迁移户口到学校)。
4、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有主管单位盖章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原件,(接收证明或三方协议,本中心办理完成后会连同报到证等寄回);
5、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有原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上的同意函。
二、办理取消暂缓就业
(一)、回生源地
1、《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本人办理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请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
1、《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3、本人办理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请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三、档案查询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 备齐所需资料,在取号机领取号牌
2、 等待叫号,到窗口提交资料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毕业生网上填写申请;
2、毕业生寄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址;
3、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材料;
4、毕业生网上确认,填写本人信息,交费。
5、代办业务,寄送材料。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0
承诺期限:0办事窗口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农林下路72号首层
联系电话:020-37626800
交通指引:地铁区庄站C出口,公交犀牛路口站或羊城晚报站收费标准
80元/人次
粤价函[2012]1371号省物价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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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粤机编办[201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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