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查看资料

省直属单位、中直驻穗机构人员赴港澳定居审批

发布日期:2017-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省直属单位、中直驻穗机构人员


办理条件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 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父母双方定居港澳,均年满六十周岁,身边确无子女照顾,内地子女需年满十八周岁、未满六十周岁);
(三)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内地无子女,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子女;(四)内地十八周岁以下无依靠小孩,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父母的;(五)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
(六)港澳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前往港澳定居所需材料

一、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交验在港澳关系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交验出生证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交验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四、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受理——初审——复核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根据分数线排队轮候,达到审批分数线并符合审批条件的,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承诺期限:根据分数线排队轮候,达到审批分数线并符合审批条件的,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办事窗口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
联系电话:020-83119147
交通指引:地铁:5号线区庄站
公交:肿瘤医院站、执信路站、市八医院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备注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受理省直属单位、中央驻穗机构人员赴港定居申请;各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居民赴港定居申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554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