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属单位、中直驻穗机构人员赴港澳定居审批
发布日期:2017-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省直属单位、中直驻穗机构人员
办理条件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 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父母双方定居港澳,均年满六十周岁,身边确无子女照顾,内地子女需年满十八周岁、未满六十周岁);
(三)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内地无子女,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子女;(四)内地十八周岁以下无依靠小孩,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父母的;(五)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
(六)港澳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前往港澳定居所需材料
一、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交验在港澳关系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交验出生证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交验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四、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受理——初审——复核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根据分数线排队轮候,达到审批分数线并符合审批条件的,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承诺期限:根据分数线排队轮候,达到审批分数线并符合审批条件的,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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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
联系电话:020-83119147
交通指引:地铁:5号线区庄站
公交:肿瘤医院站、执信路站、市八医院站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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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备注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受理省直属单位、中央驻穗机构人员赴港定居申请;各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居民赴港定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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