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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高职院校教师因公赴港澳申请

发布日期:2017-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高校


办理条件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教育厅的公办高职院校。所需材料

1.请示公文。内容包括:出访目的、出访必要性和考察内容,人员名单(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单位、职务、行政级别、出生省份)、出访时间、停留时间和费用来源。
2.邀请信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三份;
5.半年内蓝底或白底大一寸照片3张。
6.有效因公赴港澳通行证,或过期未注销的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7.副厅级人员赴港澳出访需提供报分管教育副省长请示批复复印件;
8.参加中央组团赴港澳的,需提供部委下达的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及征求意见函原件。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需附详细名单,每页名单盖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高校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广东省教育厅;
2、广东省教育厅受理,获得受理号;
3、初审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
4、通过审查后,广东省教育厅将申报材料呈省港澳办审批、办理证照和签注。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高校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广东省教育厅;
2、广东省教育厅受理,获得受理号;
3、受理机构初审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
4、通过审查后,广东省教育厅将申报材料呈省港澳办审批、办理证照和签注。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0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不含组织专家评审时间)办事窗口

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处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联系电话:020-37628703
交通指引:地铁区庄站C出口、公交犀牛路口站或羊城晚报社站收费标准

通行证及签注收费以省港澳办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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