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和离职的年休假天数折算规则
发布日期:2017-05-04 作者:蒋艳超律师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实例解析】张三风在太极公司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离职后于当年9月1日入职武当公司,张三风在武当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按照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张三风年度可享受的休假天数为5天。因其新入职武当公司,则张三风在武当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此张三风入职武当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为1天。
2、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实例解析】杨云聪在天山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10月31日天山公司和杨云聪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当年度杨云聪在天山已工作了305天,假设天山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假2天,那么杨云聪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305÷365)×5-2≈2.18天,因0.18天不足1整天,所以杨云聪离职当年度还可享受2天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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