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后出借方不履行借款义务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7-04-18 作者:房产律师
一、原告诉称
原告程蓬勃起诉称:双方在昌平建委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原告将房屋抵押给被告,以向被告借款治病。被告要求原告用其房抵押才同意给付600000元,原告被迫同意。至今,被告从未履行给付义务,所以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不成立借贷关系,房产抵押合同及借据亦未生效。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2、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将房产抵押予以解除;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产证;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被告辩称
被告程大林答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2003年春节后,被告向原告支付1700000万元、美金99000元。2008年初,原告主动要求将涉案房屋过户给被告以补偿对被告的亏欠。2008年6月,原被告双方因涉案房屋为经济适用房不得交易,而协商签订《借款合同》及《房屋抵押合同》,约定先以涉案房屋抵押,等涉案房屋符合政策要求后再将其过户给被告,如因政策或其他原因无法过户的,原告应当偿还前述借款。至于合同中借款金额于前述不符的问题,系有关部门告知涉案房屋价值应当低于500000元,所以双方将借款金额改为610000元。被告已经向原告支付2500000元,依约超额履行了合同义务,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后,双方立即办理了抵押登记。被告对其主张的已将借款全额支付给原告的事实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该主张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经原告向本院申请、本院指定,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检材《借款合同书》中“程蓬勃”签名与样本中的“程蓬勃”签名不是同一人书写。
四、法院判决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
(1)解除原告程蓬勃与被告程大林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
(2)被告程大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原告程蓬勃办理房屋的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在依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向法院主张被告未交付借款,根据举证规则,被告应当承担证明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的责任,由于被告未提交有力证据无法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被告不能证明担保的债权客观存在,即可以认定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应予以解除,被告有义务协助原告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由于原告未能举证证实被告持有涉案房屋房产证,故对于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二手房滞销无力购房起诉退房案:吴丁亚律师精准抗辩,法院驳回全部退房诉求
- 如何破解复杂房产纠纷
- 全款买房却因开发商抵押办不了证?买房人该咋办?
- 签完购房合同,房子就属于自己了吗?
- 房产共有分割判决书
-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当事人可否申请造价鉴定?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疑难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为委托人要回拖欠的租金
- 父亲把工抵房屋赠与给儿子 法院能执行该房产吗?
- 以对方财产保全申请不当为由请求损失赔偿,法院如何认定?
- 房屋超出保修期,开发商是否担责
- 不动产律师查询需要哪些材料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一方继续使用,合同效力及租金如何认定?
- 法院可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
- 借名买房之案例透析
- 业主电动车在小区车库被盗,可否拒交物业费?法院判了
热门文章
- 超过诉讼时效,买房人能否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 商品房交房时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如何维权
- 物业管理纠纷常见案例解析
- 农村房屋买卖发生争议怎么解决啊(泰安律师介绍)
-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例
- 工业用地的厂房是否可以买卖
- 物权法中不动产一物二卖的权属确定
- 开发商一房二卖法律责任分析
- 离婚后,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可否要求法院按协议归一方所有
- 经典案例:傅某某两姐妹诉其父母和龚某某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案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损失赔偿判决书
- 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中介不退押金找谁解决
- 农村宅基地房继承、分家析产纠纷二审采纳律师观点依法改判
- 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腾退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