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日期:2017-04-06 作者:静安区高震律师
|
|
|
|
|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关于增值税方面犯罪之所以十分突出,除了犯罪分子为追求巨额财富,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外,另外-个重要原因是存在一个很大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市场,使得犯罪分子为牟取巨额财富而伪造、出售、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狂,严重地干扰了税制政革,如果任其泛滥,财税体制改革就会有失败的危险。因此,必须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严历打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市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l、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所谓购买,是指行为人以一定价格用货币或者其他利益从他人处换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所谓非法购买,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规定的购买行为。为了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对发票的领购条件、程序及其发售的主体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违反,否则即属非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非法购买,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况: 一是主体不合法的购买。除由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的购买,都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其购买不论采取何种手段都属非法。-般纳税人如果出现法定的购买阻碍事由,而采取欺骗手段购买,也属非法购买。所谓法定的购买阻碍事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以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未按增值税有关规定要求填开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写购用、存废情况、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等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3)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的。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一般纳税人已经领购的,税务机关应当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二是手段不合法的购买,如果不按法律要求的程序购买,亦属非法购买。如提供的证件是伪造的、或行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而购买的,或不依核准的数量进行购买的,等等都属于手段不合法的购买。 三是从无出售权的单位与个人处购买,在我国,有权发售发票的唯一主体是税务机关,如果从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与个人处购买,也属非法购买。 2、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此种行为,本质上亦是一种非法购买。其区别在于第一项行为的“非法购买”对象是伪造的、而后者则是真实的。判断是否属于“购买伪造的行为”,要依行为人主观上的确认而定,如果确认是伪造的而购买,即属本项意义上的购买,否则即属“非法购买”。明知伪造而购买,不论其手段与方式,亦不论从何人何处购买,都可构成本罪。所谓伪造、则是指依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式样、图案、色彩、结构等特征采取印刷、复制、石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通过伪造手段而产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属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本节第21l条的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必要求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前,应以此做为量刑的起点。 二、认定 适用本罪时而注意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一罪与数罪问题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或者出售的,既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又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在处理上不作为数罪,按重罪吸收轻重原则,择一重罪,从重处罚。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处罚。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贪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既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又构成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贪污罪等犯罪,在处理上、也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非法购买真、伪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广州刑事律师实务:护肤品盗窃案件,被害单位单方损失报价不能直接作为定案金额
- 广州刑事律师普法:收到刑事传唤无需恐慌,做好这四点规避风险
- 诈骗罪数额巨大且累犯,公诉建议7年6个月至8个月,四川内江专注刑辩律师杜波专业化、精细化辩护获刑3年6个月|四川共筑律师事务所杜波律师案例解析
- 驻马店刑事律师:贩卖电子烟构成贩卖毒品罪
- 驻马店的刑事案件咨询驻马店刑事律师
- 取保候审人保一年马上到期,公安一直没联系,到期之后会怎么处理?会自动结案吗?
- 取保候审期限满一年,是否自动结案?刑诉法实务解析
- 抢夺罪裁判规则研究
- 盗窃罪裁判规则研究
- 诈骗罪裁判规则研究
- 非法拘禁罪裁判规则研究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裁判规则研究
- 强奸罪裁判规则研究
- 毒品犯罪裁判规则研究
- 交通肇事罪裁判规则研究
热门文章
- “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
- 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定
- 骗取贷款罪司法认定中的三个问题
- 网络诈骗罪怎么如何判刑量刑?判几年?判多少年?判多久?网络诈骗定罪量刑标准
- 从一起案例看强奸罪被害人陈述 与在案证据矛盾时如何处理?
- 重庆市各个地区看守所位置及联系方式
- 于欢案二审判决书(全文转载)
- 强奸未遂怎么判定认定?强奸未遂和强奸罪的区别
- 中国十大刑事案件排行榜(轰动全国)
- 强奸罪怎么判刑?强奸罪判几年?强奸罪律师解读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
- 网上“赌博”输了钱,还能追回来吗?
-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告他强奸怎么办?(约炮风险告知书)
- 只有口供能定强奸罪吗?只有女方的口供能定强奸罪吗?专业强奸罪律师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