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子夫》侵权案:裁定驳回被告管辖异议申请
发布日期:2017-03-14 作者:赵虎律师
本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之后,被告华策影视申请管辖权异议,要求海淀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华策影视所在地杭州某区法院管辖。目前,海淀法院做出了裁定,驳回了华策影视的申请。
本案即将进入实质审理程序:即电视剧《卫子夫》是否侵犯了《我,卫子夫》等三本小说的著作权。
此前媒体报道:
浙江华策影视公司近年欲打造“中国皇后”系列电视剧,其中第一部剧传主为汉武帝皇后卫子夫,于2014年拍摄完成47集电视剧《卫子夫》(又名《大汉贤后卫子夫》),总编剧为原TVB编剧梅小青,2014年8月20日起在浙江卫视、安徽卫视、东方卫视播出,夺暑期收视冠军。该剧被中央教育电视台列为历史教材,并行销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马来西亚、美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等地,同时在优酷、腾讯、乐视等多家视频网站播出,取得较高收视率,盈利丰厚。 该电视剧涉嫌同时抄袭历史小说作家陈峻菁的三部长篇历史小说《我,卫子夫》、《平阳公主》、《千寺钟》,日前已被陈峻菁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由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的知产权律师赵虎代理此案,将涉嫌侵权的优酷视频网站及制作方华策影视告上法庭,海淀法院已经立案审理,原本定于2016年8月24日在海淀区法院开庭一审,华策影视方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后,开庭延期11月进行。
作者陈峻菁表示,以汉代女性历史人物为传主的电视剧或小说,无法从历史资料里获得大量故事情节来源,描写她们的人生和爱情故事,更无法以史料构建起整体故事的表达,史书上关于汉武帝皇后卫子夫的记载,不过寥寥数百字、几个高度概括的历史事件,而陈峻菁所著《我,卫子夫》、《平阳公主》等长篇历史小说是以并无翔实历史资料记载的女性历史人物为主角、稀少的历史事件为背景、充分展开作者想象虚构创作、具独创性表达的文学作品。小说中关于人物设置、人物特点、人物关系、故事框架、故事情节的具体表达绝大部分为作者虚构的,体现了作者的独特构思,是属于作者陈峻菁的创作性劳动和智慧成果。 《我,卫子夫》与《平阳公主》、《千寺钟》三部小说,2001年至2012年,在海峡两岸出版发行过多个版本,行销大陆港台多地,并有电子版、网络版传播,三部书情节曲折动人,出版多年,对喜欢历史小说的读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是三部具有独创性的文学作品。而被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制作的电视剧《卫子夫》在故事框架、人物设计、人物关系、故事发展脉络、主线及故事情节等方面与陈峻菁的小说构成实质性相似,侵权情节恶劣。 此外,作者陈峻菁还表示,如果说电视剧《卫子夫》涉嫌抄袭《我,卫子夫》、《平阳公主》这两部小说的210多个虚构的具体情节、全部故事框架,是因为这部电视剧里存在与小说中相同的传主卫子夫和平阳公主,那该剧抄袭她的另外一部北魏时代背景的作品《千寺钟》,就纯属恶意抄袭了,华策影视电视剧《卫子夫》中“入宫见疯妃险受伤”、“拦殿阻一拨拨人见皇帝”、“皇后被废时对镜拔簪辞殿”、“星空下明知暗恋女子思他人”、“少帝兵谏被拒、手下在宴席上被太后捕杀”、“太后与少帝亲政风波、亲兵截物送太后殿中”、“算命人主动算命,算出男二与宫中皇后情爱纠纷、功名不顺”等37个具体情节,全都来自她的《千寺钟》一书,剧中,卫子夫与其痴情守卫者段宏情爱纠葛的独创性表达来自《千寺钟》一书中胡灵太后与清河王元怿情爱纠葛的具体故事情节,刘彻与太皇窦太后的亲政纠纷的独创性表达来自《千寺钟》一书中元诩与胡灵太后亲政纠纷的具体故事情节,卫子夫与皇后陈阿娇宫斗中的部分独创性表达,则来自该书胡灵太后与皇后高华宫斗的具体故事情节。(作者:赵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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