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步入数钱论英雄时代?
发布日期:2009-03-01 作者:左锋律师
“风雨律师”决定律师事务所存亡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律师制度从1979年恢复以来,律师事务所对执业律师的报酬主要有两种分配方式:一是固定工资制,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如学历、职称、工龄和职务等确定一个固定且稳定的工资额;二是提成分配制,又被称为效益工资制,按照律师个人所承办业务收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律师劳动报酬的分配方式;也有极少数律师事务所采用年薪制等其他分配方式。固定工资制是计划经济时代通行的分配模式,如今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仍在适用;提成分配制是现行最流行的分配方式,为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采用,据全国律师协会的不完全统计,在我国1.2万个律师事务所中,超过80%的律师事务所采用提成制。
律师事务所提成分配制,即按照律师个人所承办业务收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律师劳动报酬。提成制分配模式是律师业发展的营养液还是海洛因?上海一律师认为,提成制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可以说是目前的现状选择的,关键是现在律师的案源没有市场化。分配模式是律师事务所内部决策范围,属自主处分范围,不宜将这个问题公开化和社会化,公权和社会不宜介入。这个问题公开化和社会化只会损害律师的行业利益。
目前,律师事务所大多数是合伙制。很多律师是在单干,只挂靠某个事务所,由自己找案源,每年向律所缴纳一定管理费。因此,案源成为生存的压力。美国把能接案件的律师称为“风雨律师”,“风雨律师”是决定律师事务所存亡的重要角色。
有律师建议应增加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各个部门,负责承揽案源、不同类型案件办理、内部行政管理、广告宣传、监督等方面业务。这样一来,将包括合伙人在内的专职律师从内部管理与办理业务两头疲于奔命的境地中解脱出来,律师只管办理案件,其他的方面就由经理来负责。北京市律师协会有关人员也表示,将来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聘用拿薪水的律师。这样,律师就有更多的精力去办理业务,钻研业务知识,提高案件质量,也大大减少了律师的执业风险。
缺少案源是年轻律师们共同问题
律师的收入分配呈现金字塔状态,而收入直接取决于案源的多少。《北京晨报》报道称,知名律师在多年的律师生涯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年收入上百万、甚至过千万。他们的危机感比较小。中等律师人均收入二三十万元,他们认为随着律师队伍的高学历化和从业人员的不断增加,业务领域越来越专业,争取客户的难度越来越大。那些入行时间不长,还没有形成自己的客户源的新律师有的只能维持生计,其心理压力和危机感最大。
君都律师事务所的赵侃律师告诉记者,律师寻找案源的方式还处于比较原始的状态,主要依靠社会关系网,往往都是通过家人、朋友、以前的客户等关系介绍,跟朋友或客户联络占了律师很大的精力,律师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成了销售人员,而这不是律师的长项。
缺少案源是年轻律师们共同的问题。尽管他们具有处理一般案件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是由于没有知名度,社会关系少,他们很难揽到案源。据《法制日报》报道,在发达地区,年轻律师的年纯收入约为3万至5万元,而在中西部地区约为1万至2万元,有些地方则更少。与低收入相对应的另一方面是高支出。除了为解决衣食住行而支出的基本生活费用外,还要承担较高的税收、管理费用和摊派。
一位从外地辞职来北京做律师的年轻女律师给某媒体算了一笔收支账:“刚来北京时在一家小律所作助理,每月收入1000元。租住四人间学生宿舍床位,每月300元;我每天乘公交车上下班,办了张公交月票,偶尔坐坐地铁,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打个车,交通费大约100元;律所中午没有午餐,经常在外边吃碗面条、炒饭,晚上回到学生食堂吃饭,一个月吃饭大约要花400元左右;还要买一些牙刷、牙膏、洗发水、护肤品等生活用品,怎幺也得100元钱;还有通讯费和一些人际往来的开销,根本就没有剩余,有时候还会是入不敷出。一年后律所改革分配制度。取消底薪,完全按案件拿提成。刚开始的三个月,我没拿到一个案子,一分钱没赚到,生活陷于极度困难之中。幸好姐姐给我汇了些钱过来,我才坚持下去。后来所里给了我一个很小的案子,我拿了1500元钱的提成。”
“万金油”律师对其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一边是律师们因为没有案源而着急上火,一边是诸多百姓打官司不请律师,这就是律师行业面临的现状,而分析制造这一尴尬状况的原因,就不能不提钱的因素。律师们往往紧盯着标的数额大或能提升自身知名度的“肥差”上,类似金融诈骗、职务犯罪、名人官司等案件,往往是律师眼中的唐僧肉。
据《杭州日报》报道,浙江的王义律师说,提成制首先不利于律师间的业务合作和新律师的培养。实行提成分配制后,律师从收案到办案有了明确的分工,但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分工变成了分家,有的律师事务所甚至成了律师个体户协会,律师间不仅没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反而为争抢案源而互相诋毁。其次,不利于律师事务所内部专业化分工。众所周知,现在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绝大多数没有实行专业化分工,任何律师可以接任何类型的案件,被人戏称为“万金油”律师。其三,对律师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在提成分配制下,律师对金钱的注意力会更加集中,甚至会发生律师收费不办案,重收费轻服务,为接业务而乱承诺或者与法官搞关系等现象。
王义近日在《法制日报》撰文指出,由于实行了个人报酬与业务收费挂钩,而报酬又往往被认为是一个人被社会和本单位承认程度的体现,是劳动成果的体现,报酬多自然被认为是贡献大。因此,评价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办案能力,往往以收入的多少作为一个硬性指标,“数钱论英雄”。
提成分配制造成的不利后果是将律师各方面工作与收费单纯地直接地联系起来,使很多律师为案源所困,为收费所累,这是一个不争的现实。这种状况如不能得到改变,就会变得像美国的律师那样,“鼓起了自己的钱囊却迷失了灵魂和信仰”,“使律师职业成为人们既羡慕又看不起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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