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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特赦后,法院能否撤销前罪缓刑与后罪并罚?

发布日期:2017-02-09    作者:李军祥律师
    案情介绍:王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143月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四年。2015年年底,某区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特赦裁定,对王某罪刑予以特赦。20165月,王某又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后检察院建议撤销原缓刑与后罪并罚,建议判处王某三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案情分析:本辩护人在会见王某时得知王某曾于2015年年底被特赦。根据法律规定,特赦是指对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执行,即只赦免犯罪人的刑,而不赦免犯罪人的罪。本辩护人认为王某被特赦后,即已经免除了王某的刑,故不存在撤销缓刑与后罪并罚的问题。了解此情况后,本辩护人积极收集证据,并将特赦裁定复印件在庭审前递交公诉人,开庭时将特赦裁定提交法庭,并积极辩护对王某不应撤销缓刑,只应就涉嫌的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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