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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传唤抓伤民警 女子妨害公务被判拘役

发布日期:2017-01-03    作者:柴海艳律师
女子为要挟村镇干部处理其农田问题,便擅自搬走自来水工程施工地的水管。而后,拒绝民警传唤,并用手抓伤三名民警。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该女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5年12月,被告人周某认为他人修建的房屋对其农田产量有影响,要求村镇干部处理未果,于2016年3月3日,擅自搬走村自来水工程施工地的水管,以此要挟村镇干部到现场处理其农田问题。随后,镇派出所三名民警接警后前往现场处置,依法口头传唤周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周某当场拒绝传唤。为恢复工地的正常秩序,民警欲将周某带上警车强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周某激烈反抗,用手分别将三名民警的右手、左手及右脸抓伤。经鉴定,两名民警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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