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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案例

发布日期:2016-12-27    作者:翟方进律师
在闵行区法院,翟律师出庭代理的某房产公司诉孙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经过法庭审理,本所律师提出的主要观点被法庭采纳,在法庭主持下,诉讼双方达成 了调解协议,本所律师成功地维护了委托人孙某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下旬, 本所律师接到网友孙某的一个咨询电话,称其被某房产公司起诉,他们提出解除合同, 收回孙某现在居住的房子。本所律师在电话中初步了解情况后,和孙某约事务所面谈。 原来,孙某在1995年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子,合同规定:签约的时候交房款 10万元,余款9万元在1996年10月交纳。孙某交了首期10万元房款,后由于种种原因,未再交付余款9 万元。今年5月中旬,孙某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房产公司起诉其要求解除预售合同,办理退房退款手续。 孙某实在是想不通,希望能够不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交付9万元房款,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本所律师仔细研究了孙某和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认为:虽然孙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剩余房款9万元,但由于有比较充分的理由,所以并不构成违约, 根据双方合同的特殊约定,以及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目前某 房产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孙某听了律师的观点, 认为翟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是非常好的,于是决定委托律师代理此案。律师经过充分准备,提出了四个方面理由的答辩意见,并与孙某讨论后,提交了法庭。 在法庭庭审中,两位律师的意见被法庭所采纳,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孙某交付房款 9万元,房产公司协助孙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调解书。孙某到事务所拿调解书时对翟律师的工作相当满意,还表示要向周围的人推荐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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