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房产权非法转移,损害买方利益被撤销
发布日期:2016-12-20 作者:张峥嵘律师
由于动迁安置房有上市交易的时间限制,在时间未届满之前,只有依据法院判决或者是夫妻间更名,才可能办理产权变更。张律师在调查中发现,这一房屋确实进行了两次夫妻更名的手续。首先由郭女士与金先生结婚,产权直接更名到金先生名下,然后郭女士与金先生离婚,金先生再与黄某结婚,将房屋转移给黄某。从交易中心取得的结婚证复印件,经与民政局核实,更是发现金先生与黄某的结婚证是伪造的。而郭女士与金先生的结婚证虽然真实,但从其结婚到离婚之间,仅有一个多月。
经过法庭审理,郭女士承认她与金先生并不是真正的夫妻,因为她欠了高利贷,金先生作为高利贷指定的中间人员,取得了她的房屋产权。而金先生与黄某的代理人也都没有对结婚证作出明确的表示,只陈述黄某是出资购买的房屋。
张峥嵘律师代表沈女士提出主张:沈女士作为合法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享有相应的权利。而两次产权转移的行为,金先生没有支付对价就取得房屋产权,其不是善意的受让人;金先生与黄某通过伪造结婚证的非法行为取得房屋产权,其结果自然也是无效的。因此沈女士作为郭女士的债权人、房屋的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撤销这两次产权转移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将来能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房屋产权。
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郭女士、金先生、黄某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手段,变更转移涉案房屋产权,其行为损害了原告利益,应依法认定无效。最终判决房屋仍恢复至郭女士名下。
这样,沈女士只需等到明年房屋过户限制期届满,即可以与郭女士继续办理过户手续。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二手房滞销无力购房起诉退房案:吴丁亚律师精准抗辩,法院驳回全部退房诉求
- 如何破解复杂房产纠纷
- 全款买房却因开发商抵押办不了证?买房人该咋办?
- 签完购房合同,房子就属于自己了吗?
- 房产共有分割判决书
-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当事人可否申请造价鉴定?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疑难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为委托人要回拖欠的租金
- 父亲把工抵房屋赠与给儿子 法院能执行该房产吗?
- 以对方财产保全申请不当为由请求损失赔偿,法院如何认定?
- 房屋超出保修期,开发商是否担责
- 不动产律师查询需要哪些材料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一方继续使用,合同效力及租金如何认定?
- 法院可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
- 借名买房之案例透析
- 业主电动车在小区车库被盗,可否拒交物业费?法院判了
热门文章
- 超过诉讼时效,买房人能否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 商品房交房时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如何维权
- 物业管理纠纷常见案例解析
- 农村房屋买卖发生争议怎么解决啊(泰安律师介绍)
-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例
- 工业用地的厂房是否可以买卖
- 物权法中不动产一物二卖的权属确定
- 开发商一房二卖法律责任分析
- 离婚后,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可否要求法院按协议归一方所有
- 经典案例:傅某某两姐妹诉其父母和龚某某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案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损失赔偿判决书
- 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中介不退押金找谁解决
- 农村宅基地房继承、分家析产纠纷二审采纳律师观点依法改判
- 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腾退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