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肇事逃逸之后

发布日期:2016-11-11    作者:秦陆路、付强律师律师
一、争议焦点
交通肇事后,行为人因受伤在医院治疗,公安机关向其询问案情时,拒不交代肇事经过,并虚构身份信息,后逃离医院的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
    被告人刘,男,农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逮捕。
    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犯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又以被告人有逃逸情节向本院补充起诉。
    被告人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越野轿车,超速行驶,导致其驾驶的越野轿车与王某驾驶的挂车发生碰撞,造成越野车上的乘客郭受伤并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鉴定,刘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刘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其在交警向其询问时,谎称自己姓名为刘某某,并编造了虚假的家庭成员情况,且拒不交代肇事经过。当日中午12时许,刘离开医院。次日,刘主动联系公安交警部门,表示愿意到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同月10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