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不起诉】律师介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释放嫌疑人杨某某

发布日期:2016-09-09    作者:何佛元律师
委托人:粟某燕(嫌疑人杨某某之妻)
经办人:何佛元律师
案情简介:2015828日,杨某某与工友王某富因玩笑引发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王某富先行动手,杨某某还击了一拳,打中王某富右眼致右眼眶下壁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将杨某某刑拘并逮捕。
辩护过程:嫌疑人杨某某之妻粟某燕委托我所何佛元律师担任杨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杨某某并详细了解案情。兹后,辩护人建议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辩护人以本案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嫌疑人家属已经向被害人积极赔付并获得谅解、本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为依据,向检察院提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辩护结果: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认定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立即释放嫌疑人杨某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