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后质押借款行为属诈骗
发布日期:2016-08-31 作者:孙术校律师
2001年5月2日,无业人员陈某租用杨某的普通型桑塔纳车(价值4万余元)一天,口头约定日租金250元。因付不起租金,陈某要求续租,并做转租生意,入不敷出。因车主催要租金,陈某通过借款等方式付给杨某租金1500元,同时要求续租车辆1个多月,口头协定租金4000元至4500元。5月15日至5月30日,陈某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将该车质押借款1万余元,均用于赌博等挥霍。与此同时,陈某欺骗杨某,谎称车辆被一个工程老板使用,租金过几天再结,后躲匿不见,致使该车无法追回。
[案情分析]
对陈某行为的定性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其理由是,诈骗罪必须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本案中,陈某在租车过程中已经实际占有财物,用该车抵押借款的行为属民事越权行为。因此,陈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理由是,陈某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诈骗类案件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除了看有无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客观事实外,很重要的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本案中,陈某租车是一个延续行为,从开始租车到支付1500元租金,诈骗的主观故意不明显。但陈某一方面欺骗车主说车被一个老板使用,租金过几天支付,另一方面擅自将该车作抵押进行借款,所得款用于赌博等个人挥霍,致使车辆无法追回。从陈某租车时的“临时占有”到采用欺骗手段的非法占有,然后又质押借款,最后把以该车质押的钱款用于挥霍的过程来看,陈某是以租车为名行诈骗车辆之实,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定罪。
其次,应以桑塔纳轿车的价值认定陈某犯罪的数额。
陈某租车后以质押的方式对车辆进行处置,从民事角度来考虑,质押是在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移交给对方,作为债权的一种担保,并不是一种变卖。但本案中,陈某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其对车辆的质押已成为一种实际上的变卖,所得钱款用于挥霍,他是有刑事犯罪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故意。作为质押借款的债权人,在质押期过后,他可以处置该财产并获得赔偿,所以质押借款不能作为认定数额的理由和依据,而应当以该桑塔纳轿车的折价数额作为其犯罪的认定数额。
[案情结果]
笔者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理由是,陈某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相关法规]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纠纷代理案例:律师精准辩护
- 骗取出境证件罪成功辩护案例:牛志强律师精准策略助当事人获缓刑——从犯认定+认罪认罚+全额退赃
- 专业刑事辩护案例:从犯认定+全额退赃,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如何通过有效辩护实现缓刑目标——以一起诈骗罪案件为例
- 如何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推动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 杨X寻衅滋事罪无罪成功案例
- 方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成功案例
- 利用游戏骗取支付公司接口洗钱构成非法经营罪
- 张XX介绍卖淫罪罪轻成功案例
- 芦X贩卖毒品罪成功案例
- 从“组织卖淫”到“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认罪认罚框架下的精准罪名之辩
- 如何从“实刑建议”到“缓刑两年”
- 张俊杰律师代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成功实现量刑辩护(由实刑建议争取到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会怎么判?
- 擅自出售汽油,构成什么罪?
热门文章
- 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判几年?网络赌博如何定罪量刑判多少年
- 被同事轮流强奸(轮奸)一审判刑十年以上的刑事判决书
- 拿钱收钱替人办事被告诈骗怎么办?专业诈骗罪律师经验指导
- 手淫、口淫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卖淫行为之解析
- 开设网络赌场怎么判刑?网络赌博代理被抓判几年、开设赌场被抓后多长时间判刑
- 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
- 强奸案件中受害女方的过错责任——86个强奸案例的法律实证分析
- 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告强奸怎么办?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被诬告陷害强奸会被判刑吗?强奸罪律师告诉你如何证明清白
- 我为河南杀人喂狗案主角高铁钢辩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
- 刑事上诉状(范文)
- 电信诈骗万怎么判刑,判几年,判多久,被拘留了多久开庭?专业电信诈骗罪辩护律师经验
- 贩卖毒品成功案例
- 和醉酒的女人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吗?
- 经典案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