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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劳动合同法“新术”

发布日期:2008-10-22    作者:韩曦律师
    承包、托管  借机割断和劳动者的关系
  一些用人单位不用劳务派遣,但仍然不与劳动者直接形成劳动关系。他们惯用的一个方式就是———承包。
  据介绍,现在有很多单位将食堂、保洁、绿化、保安等承包给其他公司。这样一来,这些单位不但省去了自己的管理责任,而且由于他们与劳动者之间不再是用工关系,出了工伤也找不到他们头上了。
   45岁的董文英就是这种用工方式的受害者。一年多前,她在单位食堂工作时,右臂被卷入和面机受伤,达到三级伤残,但在找单位协商赔偿时,她遇到了麻烦。
  原来,2004年起就在这个单位工作的董文英曾跟单位签过一份合同,但20064月单位又与一家叫做北京燕明利达商贸中心的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工作承包合同书》,然后单位要求董文英他们和燕明利达签订劳动合同书,不签就不给工资。
  于是,董文英和其他几位临时工就成了燕明利达的人,跟原来的单位不再有关系,发生劳动纠纷时,单位不再负任何责任。
  但实际上,这个所谓的燕明利达公司只有一个人,既没有办公地点又没有固定资产,是个名副其实的皮包公司。这个公司的老板只是每月810日来给他们发工资,对他们其他的管理甚至工资标准都是由原单位定的,跟以前似乎没什么两样。但等出了事,劳动者才发现,自己既没有保险,又找不到单位要钱,而签合同的燕明利达根本没什么钱。
  这些承包公司甚至不需要劳务派遣资质,只要去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就可以了,比劳务派遣还要便利,而法律对这种用工方式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
  另一种类似于承包的方式是托管,意为委托别的公司管理。据了解,法律上并没有这一名词。
  李明学,在北京某单位工作了27年。从2005年开始,他和其他后勤服务人员被原单位托管给一家物业公司,但仍然在原岗位工作。2007年,李明学突然接到那家物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直到这时李明学才醒悟,虽然自己在同一单位工作了27年,但最后还是没人管了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玩弄劳动者于股掌之间
  还有一种常见的手段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也就是说,明明是一班人,却注册了两个公司名称。如果工人发生工伤或者产生其他劳动纠纷,单位会说我的公司不是这个名字,而是另外一个名字。于是,劳动者就只能换个公司名再重新去告。这样一来,劳动者维权的时间就被大大延长了,一些企业趁机逃避了用工责任。
  在动感九六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了7年的张国群等4名仓储保管员工要求公司为他们上社会保险,但公司随即就给他们调换了岗位,并将工资降低到原来的一半,想让他们自己走人。
  在张国群他们申请仲裁的过程中,公司说他们是另一个公司北京动感竞技经贸有限公司的员工。于是,围绕原被告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的调查取证,又大费了一番周折。
  虽然劳动者在同一个地方全日制地做同一项工作、受同一个管理机构管理,但管理机构同时或交替使用两个公司的公章,以两个公司的名义进行管理。代理这一案件的律师徐玉领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都不知道自己跟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维权很耗时间,劳动者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摘自<法制日报>2008年10月15日)
    笔者评述:劳动合同法的确保障了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深得民心;但从我的工作经验来看,由于骤然提高的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很多单位在试图规避责任;而 外资企业更直截了当,变卖厂房,一走了之(当然这和外企赋税的提高也密不可分);使得需要再就业的人口也在不断攀升。因此利弊参半,或喜或忧尚需拭目以待。国家政策一向 矫枉过正,从来不懂得温水煮青蛙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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