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问国有企业的“密薪制”
发布日期:2008-10-12 作者:陈长根律师
从实行密薪制的一些单位的情况来看,一般来说,凡是中层以上的一些高薪人员无不弹冠相庆,而一些低下层的员工虽不说是怨声载道,但不满意者还是很多的。
据闻,密薪制原先是在一些外资企业和私人企业中所实施的,而现在堂而皇之的在国有企业登堂入室,这不能不令人感到吃惊,也不能不令人对在国有企业中实施密薪制会产生如下一些拷问。
拷问之一,“工人阶级领导一切”是早已不见于国人之口了,但作为国有企业还是应该有别于私人企业的,国有经济毕竟还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还是应该让员工具有知情权的,难道国有企业的员工就是一些愚民,那么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如何体现?员工之间甚至连互相打听和议论工资情况都不可以,这与封建社会和极左时代的闭塞言路又有何异。
拷问之二,在我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改革中,无不体现公开的原则,在职务职别工资标准表中将从办事员到国家主席的工资情况一一列出,国人皆知。国有企业的领导也应该是人民的公仆,他们的工资为何就不能让人知道,难怪有的人会说“请问你们那些密薪的干部们 到底把自己摆在了什么位置?这个企业你们又把它当作了什么?自家的自留地么?!”
拷问之三,密薪制是否是造成某些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温床?!现在一些国有大型企业的高管一般是按国家机关的相似职务来定职别的,他们的待遇可以说是已经相当好,位子车子房子票子孩子哪一样是一般老百姓可以相比的,在这样好的情况下,实施密薪制是不是更加没有人可以监督了,因为员工连议论和打听工资都不可以,那还谈何监督。每月公款吃喝玩乐达120万的陈同海贪官是不是会重现,不能不令人担心。实施密薪制是“多劳多得”,还是“多捞多得”,还得历史检验。
宪法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民主是企业乃至国家的生命,如果民主少一点,就成了民王。我们不希望国有企业的高管成为那样的民王,我们更不希望国有企业成了某些人的私人天下。
(原创于2008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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