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龚某某寿险退保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16-07-21 作者:涂宗华律师
根据国家信访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现就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寿险南昌中支)在保险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书面投诉,具体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及事件经过
投保人:龚某某,女,1956年10月21日生,现年59周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南昌市某某区。
被保险人:李某某,女,1989年10月25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南昌市某某区,系投保人之女。
2014年8月左右,某某寿险南昌中支业务人员韩经理(电话XXXXXXXXXXX,自称是总监)、陈某(电话XXXXXXXXXXX)等人找到投保人,称公司有一款收益非常高的保险理财产品,每年可以按照所交保费的9%获得利息,投保人对此不以为然,但韩经理、陈某等人却死缠烂打,既请投保人吃饭,又邀投保人娱乐,投保人碍于情面又不好拒绝,最后在陈某代交首期保费后被迫投保了东方红老来福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和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3版),保险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XX。
二、诉求
一是退还首期保费2万元;
二是按照月息2分计算利息,合计5600元(20000*0.02*14=5600)。
三、某某寿险南昌中支至少存在以下五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被保险人代签名。从投保单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被保险人系投保人代签,事后被保险人都不知道存在该分保单。签字时,保险公司业务员骗称该处由投保人签字是一样的。经查阅保险条款,该险种含有死亡保险金的约定,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归于无效。
二是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存在严重的销售诈骗。保险合同属格式条款,其中的产品条款更是抽象、晦涩难懂,投保人系59岁的退休人员,本身认知能力就差,在投保过程中,业务人员根本就没有向投保人做详细的解释说明,投保人当时也从未见到有关产品的书面文件,业务员只是反复的告诉投保人,买这个保险产品比存银行划算,每年可以按照所交保费的9%获得利息,以现在的产品为例,第一年按保费2万元乘以9%计算利息,第二年按照保费4万元乘以9%计算利息,以此类推,第五年可以按照所交保费的10万元乘以9%获得利息,可实际上完全不是这样,按条款投保人获得的是祝福金而非利息,而且祝福金是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9%固定计算的,二者相差极大!此外,更可笑的是,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业务员为陈某某(NACUDXXX),投保人根本就不认识她!上述种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另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负有明确的说明与解释义务,业务员与保险公司系代理关系,对业务员的行为保险公司应当首先承担被代理人责任。
三是电话回访不成功。据投保人回忆,保险公司共做了三次电话回访,直到第三次投保人都未收到保险合同,对回访人员所提到的的涉及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投保人均未作出明确的回应,且回访话术固定,有套话的嫌疑,即使勉强回访结束也不能视为合乎监管规定的回访。
四是业务人员代交首期保费。根据《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可事实上,业务员为极力促成业绩竟然在投保人尚未决定投保时抢先一步代替投保人交纳保费2万元,迫使投保人接受现实,偿还业务员2万元,其做法严重违反了监管规定。
五是保险公司及业务员违法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保险公司及业务员为促成保单的签订,达成液位计目标,获取自身利益,曾给予投保人金戒指一枚,且据了解,这种非法赠送行为涉及多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以上即是投保人围绕保险合同对保险公司及业务人员违反违规行为所做的报告。在此之前,投保人、被保险人曾至某某寿险江西分公司表明主张,要求退还2万元保费,保险公司包经理(XXXXXXXXXXX)做了接待,可服务态度很差,上下互相扯皮推诿,被逼无奈才向监管部门投诉,请各位领导予以核查。盼复!
此致
某某保监局
投诉人/报告人:XXX
2015年某月某日
涂宗华律师针对此案的案件总结:
本案系涂宗华律师通过非诉讼途径处理一起非常圆满的寿险退保合同纠纷案件。涂律师曾多年在国内某大型人寿保险公司从事法律、合规、稽核工作,深谙保险法及相关监管规定,熟悉寿险公司的运作规则和常发的违法违规行为。案中当事人系一老人,在保险业务员的诱导下参加了某保险公司举办的产酒会,因面子问题才投保了该险种,事后该老人的丈夫及女儿都强烈反对,由此引发矛盾。涂律师接受委托后考虑到老人的实际情况,毅然决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在翻阅保险合同和询问老人相关情况后,凃律师发现某寿险公司存在代签名、业务员代交保费、给予投保人保险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回访不成功等多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妥善化解矛盾,涂律师先是找到某寿险公司分管客户服务负责人,在得到无理的答复后,方具书面材料向监管投诉,因投诉材料反映真实,有理有据,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某寿险公司决定全额退保,并向老人致歉,老人为此奔波了一年多的困难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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