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2个月
发布日期:2008-09-26 作者:方西乾律师
7月23日下午15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劳动合同法视频报告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解读劳动合同法。
[杨景宇]: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权利。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要求的制度。这对双方互相了解、双向选择,具有积极意义。在国际上,这也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做法,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不同,有长有短。
同时,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广誉远如何索赔,新提交一批立案,索赔持续征集中
- 卓朗科技索赔进展,又提交一批立案,索赔持续征集中
- 向日葵最新索赔动态,被立案调查,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父母留下的农村自建房,城市户口的子女有权分割吗?
- 父亲突然离世没留遗嘱还欠了债,继承人要替他还吗?
- ST东时索赔进展,新提交一批立案,索赔持续征集中
- ST英飞拓如何索赔,新增一批立案,索赔火热征集中
- 惠伦晶体最新索赔动态,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ST立方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告,索赔持续征集中
- 伤情鉴定中轻微伤和轻伤到底怎么准确区分?
- 律师如何打赢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 律师如何打赢扶养费纠纷?
- 律师如何打赢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律师如何打赢抚养费纠纷?
- 律师如何打赢否认亲子关系纠纷?
热门文章
- 在组织卖淫罪当中,SPA项目(手淫、口交、胸推)是否认定为卖淫
- 房产赠与涉及到的税费负担
- 深圳三男一女聚众淫乱 最终获刑七个月
-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 九民会议纪要全文(法〔2019〕254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2014年盗窃罪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审理强奸罪的司法解释汇编
- 27岁小伙被五旬大妈骗同居
-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T521-2004)
- 老公强迫老婆玩3P如何定性
- 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规范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全)
- 举报电话——最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中央各部委、中央电视台、中央各权威
- 合肥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联系电话、地址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