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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发短信骚扰女职员被索赔两万

发布日期:2008-09-14    作者:周海锋律师
“我的月亮是放在心里的,愿你在梦中能接到我的热吻。”“只有情永在,我在家等你”“小何,我在酒店等你”曾在西安某酒店管理公司工作的湖南人何女士称自己频频接到类似的“暧昧短信”并受到“性骚扰”,便一纸诉状将发短信人即该酒店管理公司执行总经理梁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要求书面赔礼道歉并索赔2万元。由于此案涉及个人隐私,9月9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未当庭宣判。
  何女士在诉状中称,2007年11月23日她应聘到某酒店管理公司从事会计工作,被告梁某是香港人,任该公司执行总经理。她刚上班没几天,被告就三次向她索要手机号码,此后对方经常借故到她的办公室找她谈话,说自己很有钱,甚至在办公室无其他人的时候,对她拍肩捏手,多次询问她的私生活等情况。刚开始她为了难得的工作岗位,迫于被告的领导地位只好采取沉默等办法回避。对于她的回避态度,被告没有收敛,反而利用一切机会继续骚扰她。这样的骚扰一直持续到2008年春节期间,她终于忍无可忍,明确拒绝被告的骚扰。
  4月14日,何女士接到一份调令,要求她迅速调回该酒店管理公司湖南总部工作,紧接着她的办公室门锁被换。由于不肯执行公司的决定,几日后,湖南公司又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而何女士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她拒绝梁某“性骚扰”引起的。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何女士向法院提交了12份证据,其一便是自己曾经收到并保存下来的11条短信,此外还有另一名同时受到梁某“骚扰”的女性发给何女士的8条短信,何女士以此试图证明梁某长期骚扰多名女性,生活作风有问题。
  对于原告的说法,被告代理人则认为原告所说的事实是不存在的,何女士之所以起诉梁某是因为梁某坚持公司原则,没有私下答应何女士继续留在西安工作的要求,才导致何女士对其记恨在心,不惜牺牲自己的名誉起诉被告。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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