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状告农业银行,获胜
发布日期:2016-06-23 作者:恪法法律服务团队律师
庭前,李大贺律师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初步拟订了针对该案的《专项诉讼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书写了起诉状并递交法院。然后,李律师对证据、赔偿项目、法律依据等方面做了详细的安排,并在开庭前拟定了针对该案的《诉讼全程专项解决方案》。
法庭上,李大贺律师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农业银行某某支行赔偿原告存款损失9万余元及利息。李律师指出,原告刘先生在被告农业银行某某支行办理了涉该案借记卡,双方之间据此已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被告应当对原告借记卡的安全性上做到技术等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确保卡内的数据信息不被非法窃取并加以利用;而从该案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形看,显然属于被告在银行卡的安全方面存在技术漏洞等过错原因所致,被告理应对原告上述损失作出积极赔偿。
原被告双方经过陈述、举证、质证后,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未当庭判决。
无论李大贺律师表现的多么的平静如水,等待的内心还是多少有些煎熬。
然而,胜利的果实终归属于有准备的人——当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当翻看开最后一页——
李律师拨通了刘先生的电话,平静的说出了两个字:“胜诉。”
【裁判文书】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15)红民一初字第2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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