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卖淫嫖娼有关的犯罪罪名
发布日期:2008-07-24 作者:周庆源律师
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
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构成组织或强迫他人卖淫罪。
卖淫嫖娼者如果“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则构成传播性病罪。
从上述规定来看,如果卖淫嫖娼者没有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或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但在进行卖淫嫖娼时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其行为就只是违法,而不是犯罪了。
既然是为了维护善良的社会风气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什么要如此进行区分?为什么只严惩患病而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卖淫嫖娼者呢?岂不是在保护卖淫嫖娼者的利益,降低了卖淫嫖娼的风险?
更多文章请登陆://lxp52.zhan.cn.yahoo.com/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宁波办理遗产继承去哪办?(2026官方办理地点、流程、材料大全)
- 危机升级:ST 仕净预重整获批,信披立案叠加,受损股民可维权
- 国中水务最新索赔动态:终审胜诉,维权征集持续推进
- 离婚时,还没分割的遗产怎么处理?
- 婚姻家事“三步策略”:财产调查+保全+谈判
- 帮信罪典型案例警示:别把出借银行卡当“赚小钱门路”,一不小心就踩刑法红线
- 信披违规索赔落地,神马股份新批次案件立案,符合区间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 002360 同德化工立案落地!多批次获法院缴费通知,维权征集中
-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2026
-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2026
- 家暴没有伤情鉴定能离婚吗?法官:满足这些条件,证据链同样有效
- 精神病人离婚怎么办理?
- 丧偶儿媳有继承权吗?
- 遗嘱需要公证才有效吗?
- 夫妻一方偷偷卖房,合同有效吗?
热门文章
- 在组织卖淫罪当中,SPA项目(手淫、口交、胸推)是否认定为卖淫
- 房产赠与涉及到的税费负担
- 深圳三男一女聚众淫乱 最终获刑七个月
-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 九民会议纪要全文(法〔2019〕254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2014年盗窃罪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审理强奸罪的司法解释汇编
- 27岁小伙被五旬大妈骗同居
-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T521-2004)
- 老公强迫老婆玩3P如何定性
- 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规范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全)
- 举报电话——最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中央各部委、中央电视台、中央各权威
- 合肥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联系电话、地址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