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债务“空”转 一“诈”一“失”均获刑
发布日期:2008-07-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996年,江西省顺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新钢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义务关系。至1999年,该公司共欠江西新钢锻造有限责任公司154万元货款未付。为抹平债务,江西省顺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吴顺相搞来一倒闭公司的空白介绍信,在上面填写了“某某公司同意为江西省顺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结算货款”的字样。而后,吴顺相持该介绍信找到时任江西新钢锻造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张宗民,慌称有公司愿意代为结算该笔欠款。张宗民在该介绍信极不规范的情况下,未进行调查核实,即签字同意将该笔债务转移,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4万元。后,张宗民向检查机关自首。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顺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债务转移合同,骗取被害人信任,从而非法占有货款15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而被告人张宗民身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从而被骗,致使国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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