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上蔡建设局长为出租车颁证致百人多次上访
发布日期:2008-07-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2年5月,全县行政职能部门机构改革,现年48岁的邱某,时任上蔡县建设局长。他安排办公室主任齐某,起草一份报告,想把本县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的职权从交通局划入建设局,该县编委没有批准。
2005年春节前上蔡县蔡都镇居民赵某,带着有关法规文件到上蔡县建设局,找到时任局长的邱某,提出让邱某为其办理郑州金土地客运出租汽车上蔡县分公司经营许可证。2005年2月17日,邱某明知上蔡县建设局不具有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的职能,却以甲方上蔡县建设局的名义和乙方郑州市金土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同意乙方在上蔡县投放200辆出租车,并超越职权为金土地上蔡县分公司办理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赵某拿着邱某办理的经营许可证,马上就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后邱某又为金土地上蔡县分公司办理了30份车辆运营证。
金土地上蔡县分公司的出租汽车上路运营后,原任上蔡县委书记杨松泉于2005年3月11日召开会议,要求邱某将其为金土地上蔡县分公司审批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予以作废。上蔡县建设局于2005年3月12日下发了《关于作废金土地出租汽车公司经营许可证的通知》,该县相关职能部门对金土地上蔡县分公司的非法营运进行了打击处理,导致了金土地上蔡县分公司的出租汽车司机多次集体上访,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在当地造成较坏影响,此事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后经上蔡县人民法院和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上蔡县建设局作出的《关于作废金土地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另查明,邱某在任上蔡县建设局局长期间,于2004年9月23日,以过节看望领导为由,安排本局副局长方某从本局财务上借支公款1.5万元,并将此款归其个人使用至今未还;2004年10月18日,邱某以为本局跑项目为由,安排本局副局长方某从本局财务上借支2.5万元,也将此款归其个人使用,至今未还。
法院审理认为,邱某在任上蔡县建设局长期间,明知上蔡县建设局不具有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的职能,却超越职权为金土地上蔡县分公司办理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导致金土地上蔡县分公司的出租汽车司机多次集体上访,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同时认为,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建设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成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据此,上蔡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5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邱某挪用公款4万元及所生利息4224元予以追缴。
【浏览 次】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盗割电线是破坏电力设备罪还是盗窃罪?
- 虚构“毒品假案”骗取举报线索奖励费如何定性处罚
- 虚假诉讼可以构成诈骗罪
- 恶意透支信用卡,银行催交仍超期不还应判罪入刑
- 乘妇女醉酒之机轮流奸淫妇女构成轮奸
- 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但未从烟草专卖企业进货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 该行为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滥伐林木罪?
- 非国家工作人员者能否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 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的认定及信用卡诈骗区分既遂和未遂的判定
- 广西南丹县人民检察院诉黄江贪污罪案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诉吕轶众等十一被告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 伪劣产品既有已销售又有尚未销售的该如何定罪量刑
- 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罪行但拒不认罪能否认定自首?
- 受贿后又滥用职权如何处理
- 网络犯罪案件管辖的确定
热点专题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