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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台县原副县长贪污4万多元获刑2年半

发布日期:2008-07-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台县原副县长陈友官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本案所涉及赃款全部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8月至2003年1月,陈担任三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农业工作。2002年8月9日,在其授意下,该县团结水库以开发绿色果品基地为由,向县政府出具报告,申请开发资金10万元,陈在该报告上签字,同意由县财政拨付5万元。次年1月21日,时任团结水库管理局局长的谢某(另案处理)将这笔钱交给了陈,陈将其中4.55万元用作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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