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致人死亡案件的死刑辩护
发布日期:2016-01-22 作者:邓世运律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劫致人死亡案件的辩护,除了死刑案件的一般辩护思路,比如提出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等等,还有什么特殊辩护思路?
2016年1月6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据相反解释原理,如果不是故意杀害他人,或者不是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譬如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不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因此,如果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并非是由于被告人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所致,可以初步考虑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不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辩护意见。
《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抗拒抓捕而杀害被害人,且被告人无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慎重。”
根据上述规定,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抗拒抓捕而杀害被害人的,如果无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一类抢劫致人死亡案件,应该从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来寻找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理由。
《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采取故意杀人以外的其他手段实施抢劫并致人死亡的案件,要从犯罪的动机、预谋、实行行为等方面分析被告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并从有无前科及平时表现、认罪悔罪情况等方面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能不加区别,仅以出现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一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采取故意杀人以外的其他手段实施抢劫并致人死亡的案件,应该从犯罪的动机、预谋、实行行为等方面分析被告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并从有无前科及平时表现、认罪悔罪情况等方面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程度来寻找不应该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理由。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广州刑事律师实务:护肤品盗窃案件,被害单位单方损失报价不能直接作为定案金额
- 广州刑事律师普法:收到刑事传唤无需恐慌,做好这四点规避风险
- 诈骗罪数额巨大且累犯,公诉建议7年6个月至8个月,四川内江专注刑辩律师杜波专业化、精细化辩护获刑3年6个月|四川共筑律师事务所杜波律师案例解析
- 驻马店刑事律师:贩卖电子烟构成贩卖毒品罪
- 驻马店的刑事案件咨询驻马店刑事律师
- 取保候审人保一年马上到期,公安一直没联系,到期之后会怎么处理?会自动结案吗?
- 取保候审期限满一年,是否自动结案?刑诉法实务解析
- 抢夺罪裁判规则研究
- 盗窃罪裁判规则研究
- 诈骗罪裁判规则研究
- 非法拘禁罪裁判规则研究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裁判规则研究
- 强奸罪裁判规则研究
- 毒品犯罪裁判规则研究
- 交通肇事罪裁判规则研究
热门文章
- “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
- 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定
- 骗取贷款罪司法认定中的三个问题
- 网络诈骗罪怎么如何判刑量刑?判几年?判多少年?判多久?网络诈骗定罪量刑标准
- 从一起案例看强奸罪被害人陈述 与在案证据矛盾时如何处理?
- 重庆市各个地区看守所位置及联系方式
- 于欢案二审判决书(全文转载)
- 强奸未遂怎么判定认定?强奸未遂和强奸罪的区别
- 中国十大刑事案件排行榜(轰动全国)
- 强奸罪怎么判刑?强奸罪判几年?强奸罪律师解读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
- 网上“赌博”输了钱,还能追回来吗?
-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告他强奸怎么办?(约炮风险告知书)
- 只有口供能定强奸罪吗?只有女方的口供能定强奸罪吗?专业强奸罪律师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