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猥亵邻居7岁女童 无良男子获刑两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5-11-19    作者:政法毛教授律师
利用身为邻居所带来的亲近、信任感及7岁幼童的懵懂、无知,广西桂平市无良男子刘旭勇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对邻居女童实施猥亵。法网恢恢,无良男子终究被逮捕判刑,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刘旭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5年8月3日15时许,被告人刘旭勇在桂平市木乐镇某村屯其家中睡觉时,邻居女孩刘某某(2008年5月28日出生)抱其弟到被告人刘旭勇的房间玩耍。被告人刘旭勇见此,顿生淫念,先用手在隔着裤子摸刘某某的阴部,接着又伸手进刘某某的裤子内摸刘某某的外阴。后因刘某某之弟大哭,刘某某趁机抱其弟离开被告人刘旭勇家。

  桂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旭勇为满足其性刺激,猥亵儿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旭勇犯猥亵儿童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旭勇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旭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