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响一声”达500余万次 三男子被判刑罚金

发布日期:2015-11-19    作者:政法毛教授律师
 “恭喜你,中奖了……”、“本人现重金求子,如有意请联系……”,现实生活中大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发现手机上有个未接来电,等回拨过去,就有如上的电话录音播放出来,这都是骗子用专门的设备用来群拨电话,诱人上当。11月4日,休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诈骗案,三被告共拨打诈骗电话500余万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卢某平、章某某、卢某胜均是江西省余干县人,其中卢某胜还是卢某平的侄子。今年的3月份,三人在他人安排下来到休宁县五城镇,租用了八户人家的房屋用来放置用于拨打诈骗电话的设备。该设备在接通对方手机号码后便自动挂断,待对方回拨之后便能听到一段“重金求子”的诈骗录音。

  今年3、4余份三被告分别在江西省余干县和安徽省休宁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光查获用于犯罪的笔记本电脑、接收器、发射器等就达百余台,手机卡700余张。后经公安机关调查,仅在3月11日至16日短短六天内,被告人章某某看管的设备上的手机卡上拨打电话300余万次;卢某胜看管设备上的手机卡共拨打电话200余万次;卢某平购买的设备上的手机卡拨打30余万次,拨打的电话达到500余万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平购买、安置诈骗设备,被告人章某某、卢某胜帮助他人看管、维护、操作诈骗设备,利用电信技术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他们所购买或者看管设备所拨打的诈骗电话次数远远超过5000次,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卢某平所起的作用较大;被告人卢某胜、章某某受他人雇用看管设备,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一审判处被告人卢某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卢某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