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安徽蚌埠“于英生杀妻”冤案被告人武钦元强奸案二审开庭审理 未当庭宣判

发布日期:2015-11-15    作者:政法毛教授律师
 备受关注的安徽蚌埠“于英生杀妻”冤案被告人武钦元今年5月15日被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武钦元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13日下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

  武钦元原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今年1月5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钦元强奸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一审法院查明,1996年武钦元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韩某。同年12月2日早晨,在韩某丈夫于英生上班后,武钦元来到韩某家,欲与韩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韩某拒绝。于是武钦元通过捆绑双手、捂压口鼻等暴力手段对韩某实施了强奸,事后发现韩某窒息死亡。随后武钦元找来菜刀割断韩某颈部,切断韩某家中电话线,翻乱抽屉,伪造犯罪现场,并将液化气罐打开搬至屋内,点燃蜡烛,意图制造爆炸彻底毁灭犯罪现场。

  案件发生后,韩某丈夫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的于英生被指有重大嫌疑,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经过安徽省高院复查再审,于英生被宣告无罪,结束17年漫长冤狱。201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物证、技术分析和当年精液样本的DNA比对,将犯罪嫌疑人武钦元控制,在经过4次询问后,武钦元才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今年5月15日芜湖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武钦元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和被害人韩某发生性关系,并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认定被告人武钦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对于于英生及家属向被告提出147万元民事赔偿的请求,法院最终判处武钦元赔偿5.2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武钦元提出上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