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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期间

发布日期:2015-11-07    作者:姚乐乐律师
   (1)立案。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立案。
   2)侦查。一般是公安机关、检察院。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姚乐乐律师温馨提示:当你的亲属被立案侦查批准逮捕后,律师可以帮忙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律师提前介入有利于后期案件的处理,因律师一般可以无条件会见犯罪嫌疑人,更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
   3)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姚乐乐律师律师温馨提示:公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帮助犯罪嫌疑人和公诉机关沟通,可避免不该提起公诉的案件提起公诉,一旦提起公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无罪非常困难。
 
(4)一审普通程序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姚乐乐律师律师温馨提示:上诉期为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十天,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注意一定要在上诉期内递交上诉状。
 
5)第二审程序的期限一般为2个月。
姚乐乐律师律师温馨提示:虽然二审被告人上诉一般不加刑,但检察院如果抗诉的话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因此上诉要谨慎。
    6)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处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经快过去十年了,这部分内容已经不需明确具体的实施时间了)。
   7)不服生效判决的可以申请再审和抗诉。
   8)执行,是指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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