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李鹰律师对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可否实行正当防卫?   

发布日期:2015-08-23    作者:李鹰律师
对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可否实行正当防卫?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认为,无责任能力的人侵害行为,广义上讲也属于不法侵害,原则上是可以对之进行正当防卫的;但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神和社会道义出发,对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实行正当防卫又需要加以一定限制,即只有在不知道行为人身份及在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实行正当防卫,如果明知侵害人是无责任能力人并有条件用逃跑等其他方式避免侵害的,则不得进行正当防卫。说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赋予公民对特定不法侵害案件,享有正当防卫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赋予公民对特定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权不是无限的,它亦有自己的界限,因为正当防卫的性质决定了防卫权有其限度。如果赋予公民以无限防卫权,一方面会产生防卫权同国家刑罚权相冲突的结果,因为防卫实质上是说是一种私刑权,或者说,它是国家将自己垄断的刑罚权让渡给个人;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国家推卸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与其他权利的责任的结果,因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法定的义务,国家的这一责任不应当通过赋予公民无限防卫权而转嫁给公民个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