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能否转化为自诉案件?
发布日期:2015-06-30 作者:孙超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45条还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请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必须立案;对于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即把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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