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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

检  强许[   ]  号

  _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经依法审查,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_条的规定,应当依法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因该犯罪嫌疑人系本届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特提请许可。
年  月  日
  (院印)
附:案件情况报告


第三联报送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
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时使用。
二、制作本文书时,依据决定采取的强制措施,填写相应的法律适用条文。本文书应附有案件情况报告。对因现行犯被拘留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适用本文书。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拟决定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的措施的人民检察院委托该人大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的,受委托报请许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本文书第二联复印一份送交拟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检察院,第三联报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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