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作品被侵权 某大学支付赔偿金--著作权侵权胜诉案
发布日期:2014-07-19 作者:张学琴律师
--著作权侵权胜诉案
张学琴律师
原告专家在被告X书店购书时无意中发现,被告大学老师X(合)著的《XX管理论》一书中,其第十一章《PM的产生于发展》、第十二章《现PM行》、第十三章《现代DD新解》、第十四章《DD行业业务及其管理》,抄袭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PMM行》、《最新PMM》、《PMM当》、《PMM知识》和《DD》5部书中的内容。该四章内容抄袭原告5万字;在抄袭形式方面,被告或原封不动大段抄袭,编排顺序几乎一字不差,甚至标点符号都相同;或剪接拼凑或改头换面,五花八门的抄袭。
原告对上述被抄袭作品享有著作权及专有使用权,被告大学老师未经原告许可,未为原告署名,并未支付报酬使用了原告作品中的大量文字内容,已明显构成抄袭、剽窃,且被告王春红以XX大学出版基金资助出版获利。
经查,《XX管理论》一书在被告X书店及各大书店、网站均有售,同时还销售电子书,被告获利巨大;直接影响了原告诸多著作的销售,原告损失极大。
被告严重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原告依法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张学琴律师代理下,被告同意销毁未售图书、停止一切网络销售、书面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伍万元。
该案于2012年12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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