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防止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商业秘密的外泄
发布日期:2014-07-17 作者:唐湘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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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北京唐青林律师对《洪洞县XJ商贸有限公司与山西HY干果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的点评摘要。更多有关商业秘密领域的法律解读和案例评析,请参见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唐青林律师主编)。
案件要旨:企业在对外开展经济交往活动,经常会面临着商业秘密外泄的危险。为此,企业应通过与交易方或合作方签订保密合同;提高企业员工的保密意识;制定完备的保密制度,并通过建立物理隔离等方式,防止在对外的商业交易中泄露了企业的商业秘密。
企业在对外开展经济交往活动,如销售、技术合作、宣传公关等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着必须将自己的有关商业秘密告知合作伙伴或不小心泄露而被其知晓商业秘密的情况。如本案中的HY公司在与XJ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就不得不将自己的相关客户信息告知XJ公司,最终却被合作伙伴利用了自己的商业秘密用以牟利。那么,企业在对外开展经济交往的过程中,应如何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呢?
首先,商业秘密权利人应与交易方或合作方签订保密合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可以有效的阻止交易方或合作方利用商务交易之便掌握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反过来成为权利人的竞争对手,同时可阻止其向第三方泄密。企业可考虑与以下对象签订保密合同,包括产品的供应商、经(代) 销商,会计师事务所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中介机构,技术转让或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等。
保密合同中应约定在谈判及之后的合作过程中,双方有关人员均应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披露。同时还应对商业秘密在合作过程中的后续改进的归属问题、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
其次,在商业交往活动中,企业的员工也要提高警惕,防止无意间泄露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员工无论是和客户正式的谈判还是非正式的聊天,都要谨慎言语,尤其是在与对方谈到涉及公司业务、客户信息、产品销售、营销策略、项目进展情况等与公司经营业务有关的话题时,一定要注意对公司相关信息的保密,防止被合作伙伴或竞争对手知悉了企业的商业秘密。
再次,通过制定保密制度,严防在对外商务交往中泄露了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可通过规定保密档案、资料一律不外借;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向国内、外投稿,发表学术论文前,须履行保密审查或领导审批;在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技术交流或贸易洽谈会等活动时,对保密的信息和资料等均须按规定严格保密等方式,严格限制商业秘密在企业开展对外经济交往活动时被泄露出去。
最后,企业应通过建立物理隔离等方式,防止在交易方或合作方来企业考察、参观时获知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如企业应通过实行严格的门卫和出入登记制度,控制和监督出入企业的人员;严格划定参观路线、区域,防止外来人员进入企业的商业秘密核心区域;给每个参观者配备随行陪同人员等方式,防止企业的来访人员在参观过程中知晓了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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