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机关应予明确
在基层刑事审判工作中,缓刑罪犯的考察经常难以落实,法官对此十分困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这一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将法律文书送达何地公安机关。同样,《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这两部基本法律的规定本身就不一致,即刑法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由此导致执行中出现混乱。
实践中,有的将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有的送达罪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当罪犯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时候,公安机关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的现象,都有理由不接受对缓刑罪犯的考察,法官只有来来回回的往返公安机关之间,耗时耗力,最后还不一定能解决问题。遇到外地缓刑犯的考察,一旦当地公安机关不接受,法院更是没办法。可见,缓刑执行机关的不明确,造成有的缓刑罪犯的考察无法落实,难以避免脱管漏管的现象发生。
鉴于大部分缓刑罪犯都无长期固定的工作,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对缓刑罪犯进行帮教、考察难以得到有效落实,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明确缓刑罪犯的考察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考察,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予以配合,如此,既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强对缓刑犯的监督管理,又统一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杨芳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5000多万,会怎么判?
- 刑事控告碰壁后的突围:被忽略的自诉和监督利剑,及维权战略重构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建设工程领域常见刑事犯罪实例列举
-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分(最新)
-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您能分清吗?会有案底吗?
- 推广、买卖国学(课程)类刑事案件的入虚假广告罪逻辑及简要辩护思路
- 潇某华涉嫌强奸案二审李鹰律师作无罪辩护
- 2025年权威解读商业秘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帮信罪与掩隐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分(最新)
- 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
- 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定
- 网络诈骗罪怎么如何判刑量刑?判几年?判多少年?判多久?网络诈骗定罪量刑标准
- 骗取贷款罪司法认定中的三个问题
- 从一起案例看强奸罪被害人陈述 与在案证据矛盾时如何处理?
- 重庆市各个地区看守所位置及联系方式
- 于欢案二审判决书(全文转载)
- 强奸未遂怎么判定认定?强奸未遂和强奸罪的区别
- 中国十大刑事案件排行榜(轰动全国)
- 强奸罪怎么判刑?强奸罪判几年?强奸罪律师解读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
- 网上“赌博”输了钱,还能追回来吗?
-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告他强奸怎么办?(约炮风险告知书)
- 只有口供能定强奸罪吗?只有女方的口供能定强奸罪吗?专业强奸罪律师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