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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4-04-02    作者:赵洁琼律师
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主观上有共同创造的合意,客观上实行了共同创造的行为的作品。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参加创作的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作者。这里的参加创作,是指对作品的思想观点、表达形式付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如果没有对作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既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也包括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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