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人质索要高额赎金四川三被告人一审获重刑
记者昨天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绑架人质索要高额赎金案,被告人杨辉、陈明斌、付安国均以绑架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零六个月、十二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被告人杨辉、陈明斌共谋绑架后,于次月前往青海省西宁市购买了仿64式手枪2把及子弹10发,回到成都后又在一旧车市场购买了长安面包车1辆,并安装上假牌照。之后,杨辉再次前往青海购买手枪1把和子弹9发。同年11月,杨辉、陈明斌通过他人结识了付安国,并邀其共同参与绑架。
2006年12月5日7时许,杨辉等3人驾车至市郊龙泉驿区一小区附近,杨辉见被害人陈某(女,8岁)独自一人外出上学,便决定对其实施绑架,付安国即下车捂住陈某的嘴并强行将其抱上车,带至双流县一事先租赁的出租房内囚禁。之后,杨辉向陈某的家属索要赎金20万元,并最终与陈某的家属商议以8万元赎金进行交易。12月11日23时许,杨辉等3人在几次索要赎金未果的情况下,打电话告知陈某的家属陈某被丢弃在一路边的菜地里。
今年1月28日23时许,杨辉等3人又到市郊一网吧外,见被害人王某驾驶一辆三菱跑车离开后,遂跟踪其到一村边,并趁王某停车开后备箱之机,杨辉、付安国2人上前持枪胁迫其上了由陈明斌驾驶的长安面包车,将其带至都江堰市一事先租赁的废旧厂房内囚禁。随后,杨辉等3人向王某的家属索要赎金200万元,之后与王某的家属商议以60万元赎金交易,同时威胁王某的家属不准报警并在规定时间、地点交钱赎人。
2月2日凌晨2时许,王某的家属按约定地点等待交赎金取人,陈明斌驾驶租赁的一奥拓车与杨辉一起前去收取赎金时被公安干警抓获,之后付安国也被抓获。
案发后,公安干警从杨辉、陈明斌处扣押仿64式手枪2支,从杨辉家中搜出仿64式手枪1支。
法院认为,杨辉等3名被告人结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为绑架他人购买了枪支等作案工具,并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考虑三人认罪态度较好及相关立功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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