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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因家庭矛盾幼儿园前砍死侄儿被判无期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武鸣县一男子因琐事和家人发生矛盾后,竟将年仅3岁的侄子杀死。近日,罪犯潘光有犯故意杀人罪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6年12月26日上午7时许,家住武鸣县X镇的潘老伯到二儿子家把孙子小潘送到武鸣县某幼儿园。潘老伯把孙子交给老师后就直接走回家。当他走进宿舍区大门时,看见妻子黄某匆匆走来对他说:“大儿子潘光有拿一把刀去幼儿园了。”因担心小潘安危,潘老伯立即返回幼儿园。他刚走到幼儿园门口,就看见潘光有带着小潘走出了大门,他马上迎过去问大儿子要不要坐他的三轮车,潘光有没有回答,拉着小潘径直往另一个方向走了。一起赶过来的黄某见状,上前拦住潘光有,并与之发生争吵。争执中,黄某被潘光有打倒在地,潘老伯见状马上过去把孙子抱走,并让孙子坐在三轮车的后厢里,潘老伯回头看见潘光有持菜刀追过来,连忙启动三轮车想离开,但已经来不及,潘光有追上来后朝小潘的头部猛砍,致使小潘当场死亡。

作案后,潘光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潘光有为何有这般过激的行为呢据潘光有的家里人反映,潘光有原在武鸣县烟厂上班,后来买断工龄下岗。下岗后,潘光有参与赌博,很快把买断工龄的钱用光了。潘光有经常逼家里人给他钱,跟家里人的关系很差。

据潘光有交代,案发当天,他本想利用小潘作为要挟家人的砝码,但当他把小潘从幼儿园带出来时被其父母看见,当其父母把小潘夺走时,他受到刺激,头脑发热便冲上去把小潘砍死。今年5月14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潘光有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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