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一农村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多名学生被判18年
身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却将魔爪伸向自己的学生。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蔡猛荣强奸、猥亵儿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蔡猛荣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猛荣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2006年9月份始任某乡镇小学五年级数学教师。2006年10月的一天上午,蔡猛荣拖延上课时间,叫女学生小芳(化名,11岁)到其办公室,将办公室门拴好后,对其实施了奸淫。事后,蔡猛荣威胁小芳不许说出去。时隔一个星期后的一天上午,蔡猛荣利用小芳找其拿练习册的机会,又将小芳带到办公室,对小芳实施了奸淫。
2006年11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蔡猛荣利用在家中为小花(化名)、小芳等学生补课之机,将女学生小花(11岁)带入房间,先对其进行抠摸、亲吻,后欲将小花抱上床实施奸淫时,因小花极力反抗,同时补课的学生敲门而未得逞。随后,蔡猛荣又将小芳带入房间,对其实施了奸淫。
2006年12月的一天上午,小芳因学校校牌损坏找蔡猛荣重新要过,蔡猛荣又利用该机会,将小芳带到学校办公室实施了奸淫。
另查明,被告人自担任小学五年级数学老师以来,趁上课、补课之机,利用女学生胆小怕羞的特点,公然在教室讲台边、座位上或者租住房内,多次猥亵小芳、小花、小兰(化名)等十九名女学生。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蔡猛荣借其教师身份,利用小芳、小花年幼无知的情形,长期、多次实施奸淫,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告人蔡猛荣奸淫被害人小花未得逞,系未遂。为满足个人的畸形欲望,被告人蔡猛荣借在教室内上课、在租住房内为多名学生补课之机,当众猥亵多名儿童多次,其行为又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蔡猛荣实施的犯罪行为主观动机卑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悔罪表现差。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学、学习秩序,对被告人蔡猛荣应予严惩。据此,一审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 盗割电线是破坏电力设备罪还是盗窃罪?
- 虚构“毒品假案”骗取举报线索奖励费如何定性处罚
- 虚假诉讼可以构成诈骗罪
- 恶意透支信用卡,银行催交仍超期不还应判罪入刑
- 乘妇女醉酒之机轮流奸淫妇女构成轮奸
- 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但未从烟草专卖企业进货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 该行为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滥伐林木罪?
- 非国家工作人员者能否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 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的认定及信用卡诈骗区分既遂和未遂的判定
- 广西南丹县人民检察院诉黄江贪污罪案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诉吕轶众等十一被告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 伪劣产品既有已销售又有尚未销售的该如何定罪量刑
- 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罪行但拒不认罪能否认定自首?
- 受贿后又滥用职权如何处理
- 网络犯罪案件管辖的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