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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陈志明等6人非法拘禁被判有期徒刑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7月17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黑砖窑”事件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通报了“黑砖窑”案件的审理情况。

刘冀民在会上发布了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法院审判的陈志明等6人非法拘禁案具体情况:洪洞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志明(甘肃省天祝县人)、周学平(湖北省郧西县人)、金新建(河南省淅川县人)、赵丰弟(湖北省郧西县人)、彭银林(湖北省郧西县人)、肖安强(湖北省郧西县人)等6人非法拘禁一案,涉案的各被告人均系受另案处理的衡庭汉指使负责看管民工的人员,他们以殴打、用木条封死窗户、逼迫等手段限制民工人身自由,强迫民工超长时间劳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洪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六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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