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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暴徒烈女跳下6楼恶男被判11年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遇暴徒为脱险烈女六楼跳下,住院治疗27天,要求被告一次性赔偿43000余元;法院认定被告人犯有抢劫罪和强奸罪,恶男两罪并罚一审被判11年

5月22日大连晚报的《遇暴徒为脱险烈女六楼跳下》见报后,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7月5日,大连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孙华不但犯有抢劫罪,而且犯有强奸罪,两罪并罚被重判。法院同时判决孙华附带民事赔偿。

孙华是黑龙江省人,今年41岁。1992年曾因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刑2年,服刑期间脱逃,被抓回后因脱逃被判刑6个月。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当地法院判刑7年。2001年被释放。

案发前,孙华与女友租房居住在一单元房的一间,另外一间由在大连工作的阿素(化名)等三位女士居住。法院查明,今年2月3日早上,孙华见女友上班,另外一间房内只剩阿素一人,孙华来到阿素房间持刀威胁,他将阿素拖到自己房间。孙华用刀逼她脱光衣服,欲行不轨,阿素说钱包内有钱,让孙华去拿。孙华到邻屋拿钱时,阿素从六楼跳下。阿素跳楼后有邻居报警,随后阿素被送到医院抢救。阿素经过医院抢救后脱险,第8根-12根肋骨骨折;右侧血气胸、肺压缩约20%,右下肺挫伤;第2-5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骨盆多处骨折,骨盆无明显变形。经法医鉴定几处均属轻伤。阿素住院治疗27天。案发后,孙华逃跑,后被警方抓获。6月7日,沙区人民检察院对孙华提起公诉。阿素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一次性赔偿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合计43000余元。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孙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法院认定孙华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导致被害人跳楼,造成身体多处轻伤的后果。因被害人反抗,孙华强奸未遂。7月5日,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孙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陪护费合计4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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