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诉讼案例 >> 查看资料

夫妻失和殃及后代父亲枪杀残疾儿被判无期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寿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寿生常因家庭经济问题辱骂妻子林才秀,其儿子陈先辉对父亲的行为非常不满,父子俩因此产生矛盾。案发前几天,陈先辉因父亲陈寿生辱骂母亲,与陈寿生发生争吵,并打了陈寿生,陈寿生因此怀恨在心。

2006年10月1日傍晚,陈先辉与母亲林才秀回到家,见房门被陈寿生从里面栓住无法进入,就在门外推门。陈寿生在屋内听见陈先辉母子回来了,就在屋内骂陈先辉“痂子”(陈先辉因儿时玩爆竹炸伤了手,其左手没有手掌),陈先辉回骂了几句后,陈寿生将门打开,并用鸟铳向刚进门的陈先辉射击,陈先辉被射中胸部,当即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陈先辉是因受到鸟铳射击,损伤心脏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寿生因家庭矛盾,持鸟铳将其亲生儿子陈先辉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因家庭内部纠纷引起的,被告人陈寿生无犯罪前科,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陈先辉对本案的起因具有一定的过错,故依法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