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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挪用亿元公款获刑20年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东莞市X镇长李为民挪用公款受贿案昨日(23日)一审宣判,其挪用公款1亿多元,受贿17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直击:

判决书长达198页

昨天下午3时,当记者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宣判的大审判庭坐了数十位旁听人员。但李为民的家属未在法庭上露面。3时30分,李为民神情轻松地被带了进来。

据了解,一审判决书长达198页。昨天,审判长虽是摘要宣读判决结果,但也整整读了半小时。宣读完后,审判长询问李为民有什么意见,是否上诉。李为民表示,目前没有意见,要等拿到判决书后,才能决定是否上诉。

法院认定:

鉴于自首情节从轻处罚

经东莞中院审理,认为李为民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及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且不能全部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李为民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又构成受贿罪,依法以数罪并罚。

鉴于李为民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交代了挪用公款的罪行,归案后对挪用公款的事实供认不讳,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挪用公款罪从轻处罚。

同时,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为民受德高利公司委托向天宝公司收取土地使用权费106.2万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的证据不足,因而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总刑期27年决定判刑20年

最终,东莞中院一审判决李为民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总和刑期二十七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东莞堵塞漏洞不让案件重演

100多名专业人员审计全市财政

李为民案件发生后,东莞市在去年9月份,专门成立了镇(街)财政性资金审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从东莞市纪委、市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抽调100多名专业人员,对全市32个镇(街)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检查。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镇(街)市拨经费、工商税收分成、镇(街)属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等,重点摸清未纳入财政监管范围的资金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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