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万元!最大个人寿险赔案赔付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被保险人陈某32岁,一直从事外贸工作,保险意识比较强,从1999年2月开始,就开始选择平安保险大病医疗、养老和住院医疗的保险产品。2005年11月,陈某因发热不退罹患“肺炎”在宁波医院治疗,最后被诊断为恶性疾患,经治疗无效于今年5月底病故。平安人寿宁波分公司理赔部门接到理赔申请后,迅速核定保险责任,向受益人兑付1033566.51元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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