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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货物丢失没买保险难索赔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本报讯托运了6箱货物,收货时却发现丢失了1箱,由于没买保险,找到货运公司索赔却遇到了难题。日前,丰都的何先生向本报投诉。

  何称,10月25日,他到位于朝天门的“重庆东辉货运部”托运了6箱家电到丰都县高家镇,但次日在丰都收货时却发现丢失了其中1箱价值一千多元的电磁炉。他立即找到该货运部要求赔偿,却被告知由于没买保险,只能赔偿运费的10倍,共50元。何称,当时托运时对方并没提醒他要购买保险,现货物丢失理应货运方负责。

  重庆东辉货运部潘姓负责人称,货运单上提示了托运者最好购买保险,并注明如未买保险,一旦货物丢失公司只赔偿货运费的10倍,何既已签字确认则表明已知晓。潘称,为客户着想,可给予他400元的补偿。

  对此,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认为,未买保险,丢失货物只赔运费10倍的规定为霸王条款,对托运方显失公平,是货运公司转移赔偿风险的一种手段,双方最好协商解决。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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