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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未定点修车 保险公司仍得赔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本报讯 (记者 刘杰)李先生的车被撞坏后,由于没在肇事方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近日,昌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 

  2007年6月11日,李先生的夏利车被他人驾车撞坏。经交通队认定,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先生自行找到一家4S店修理后,要求肇事方支付修车费10982元和其余费用5800元。肇事方拒绝支付。 

  肇事方认为,自己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了2000元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定了损,但李先生不同意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而且修理后如果更换旧件,应将旧件提供给保险公司,李先生未提供,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李先生应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保额的部分再由自己赔偿。

  昌平法院认为,本次事故肇事方负全部责任,因此李先生的赔偿要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予以支持。保险公司应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故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先生支付保险金2000元,肇事方赔偿14532元。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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